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2年6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5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1、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发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因此基金份额存在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

场内简称:双碳ETF

扩位简称:双碳ETF

认购代码:561193

证券代码:56119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发售代理机构,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最长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投资者开立上海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加盖公章的产品合同首尾页及产品批文或备案函(产品投资者适用);

9)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10)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机构;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的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丛中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人代表: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

法人代表: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人代表: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人代表: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人代表: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人代表: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人代表: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人代表: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发售代理机构,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费泽旭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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