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细则
分期付款使用细则
(1)在双币卡中存入一定金额的存款或临时调高信用额度,都不能提高申请分期付款交易的最高金额。
(2)若您申请提前结束分期付款,则需在下一个还款日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所有本金及手续费;若您是由于退货而申请提前结束分期付款,则需在下一个还款日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所有本金,已经支付的各期手续费不予退还,且须提供退货签购单凭证以做证明并经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中心认可。
(3)费率表:
举例说明分期付款每月还款计算方法:
本金: 6,500元
分期期数: 24个月
每月手续费率: 0.70%
每月还款金额: 6,500×0.70%+6,500÷24=45.5+270.83=316.33元
不可申请分期付款的交易
(1) 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贷记卡领用合约》及《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贷记卡章程》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 转账交易、取现交易、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证券交易、还贷、购买彩票、缴纳罚款、纳税、公共事业费、医院类交易、法庭费用、保释金和债券、政府服务、政府贷款、使领馆收费等;
(3) 其他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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