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河流水质总体得到改善。但受限北方地区河道自然径流条件、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影响,加之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地区畜禽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和排污口管控尚有不足,我省的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河流处于重污染状态,成为制约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瓶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我省河流水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坚持“水岸统筹、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流域联动、各方协同、多措并举”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污水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五大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7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2018年完成整治13条,2019年完成整治14条。

(一)2018年工作目标。海城河牛庄、左小河八间桥、庞家河柳家桥、绕阳河胜利塘、沙子河沟帮子镇、登沙河登化断面达到Ⅳ类;八家子河入河口、杨柳河新台子、柳壕河孟柳、招苏台河通江口、马仲河门脸、万泉河诸民屯桥、西细河高台子断面达到Ⅴ类。

(二)2019年工作目标。北沙河达子堡、沙河入海口、熊岳河杨家屯断面达到Ⅳ类;细河于台、蒲河沿、北沙河东羊角和河洪桥、五道河刘家台子、解放河丁家桥、南沙河城昂堡大桥和高家、运粮河哈大桥和唐马桥、欧家河口、大旱河营盖公路、大清河口、亮子河入河口、五里河茨山桥南断面达到Ⅴ类。

三、重点任务

(一)沈阳市。

1.蒲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加快辽中区生态污水处理厂、新民市兴隆堡污水处理厂、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扩建辽中区生态、于洪造化等污水处理厂,完成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实现棋盘山泗水、辽中近海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5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9.35公里。强化沿线截污及小作坊、小企业等排污管控,推进边坡生态修复、沿岸植被及生态景观化建设等工程实施;加强北运河(新开河)沿线排污口管控,确保非汛期城市行洪需要外,排口关闭、消灭溢流。2019年底前,蒲河沿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

2.左小河。实施沈北新区截污管网工程,加强沿线排污管控,新建管网长度3.81公里。实施左小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清淤、截污、生态治理等综合整治,进行沿线生活垃圾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以及沿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2018年底,左小河八间房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

3.八家子河。实施康平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成孔家污水处理厂汇水管网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46公里。强化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取缔八家子河沿河乡镇、村屯违法小作坊、小企业,实施沿河垃圾清理,实现郝官屯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制定启动八家子河氟、磷因子达标方案。2018年底,八家子河入河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

4.北沙河沈阳段。实施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现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稳定运行,强化沿河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牡丹街、青年路等泵站管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开展北沙河环境综合整治,取缔北沙河沿线乡镇、村屯违法小作坊、小企业,实施沿河垃圾清理,沿河1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2019年底前,北沙河东羊角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

5.细河。完成沈阳北部、西部一期、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新民屯(彰驿站)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成冶金园地区管网建设,实施沈阳化工园地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强化细河沿线泵站排水管控,完成揽军泵站溢流污水截流工程。提标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2019年底前,细河于台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氨氮5mg/L)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

(二)大连市。

6.登沙河。实施普兰店区太平街道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完成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主、支管网改造工程。提标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0公里。2018年底,登沙河登化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

(三)鞍山市。

7.运粮河鞍山段。实施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铁西工业区、千山西路至人民路管网截流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3.14公里。实施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清淤长度8公里。2019年底,运粮河鞍山段哈大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氨氮3mg/L)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鞍山市政府

8.南沙河鞍山段。实施东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达道湾新城、南沙河山印子支流管网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4.2公里。实施南沙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治理流域面积180公顷。2019年底,南沙河鞍山城昂堡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氨氮3mg/L)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鞍山市政府

9.杨柳河。实施汤岗子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30公里。实施杨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除沿河垃圾,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治理流域面积104.52公顷。2018年底,杨柳河新台子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鞍山市政府

10.五道河。实施海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腾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南台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标污水处理能力9.7万吨/日。2019年底,五道河刘家台子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鞍山市政府

11.海城河。建设西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2018年底,海城河牛庄断面要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鞍山市政府

12.解放河。实现感王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强化沿岸污染源管控。2019年底,解放河丁家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

(四)抚顺市。

13.欧家河(抚西河)。实施会元河砖台村、黄旗河四家子村管网截污工程,强化沿岸污染源管控,清运河道垃圾,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管网长度21.8公里。2019年底,欧家河入河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抚顺市政府

(五)本溪市。

14.北沙河本溪段。实施沈本新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建滨河工业区、桥子老镇、花岭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北沙河小流域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垃圾收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7万吨,新建管网长度5.95公里。2019年底,北沙河本溪段达子堡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本溪市政府

(六)锦州市。

15.沙子河锦州段。加快推进北镇污水厂、沟帮子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沿岸污染源管控,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清运河道垃圾,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提标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2018年底,沙子河沟帮子镇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锦州市政府

16.庞家河。加快推进黑山县污水处理厂、大虎山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沿岸污染源管控,取缔沿岸违法排污口,清运河道垃圾,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提标污水处理能力3.4万吨/日。2018年底,庞家河柳家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锦州市政府

(七)营口市。

17.大旱河。实施南楼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以及大旱河截污并网工程,开展大旱河河道清淤工程、大旱河(大石桥段)及其支流涵养水源工程。强化沿岸污染源管控,开展西海海蜇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完善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实施西海办事处东海村排污沟水污染治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32.7公里,河道清淤20万平方米。2019年底,大旱河营盖公路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营口市政府

18.沙河。实施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沙河截流干管及望海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开展沙河流域建设水源涵养林工程,强化沿岸污染源管控,开展双台镇塑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4.24公里。2019年底,沙河入海口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营口市政府

19.熊岳河。实施熊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新城区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6.32公里。2019年底,熊岳河杨家屯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营口市政府

20.大清河。实施盖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榜式堡镇丝绢企业、盖州市定点屠宰场等重点企业管控,取缔沿岸违法排污口,清运河道垃圾,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调度闸坝拦蓄水流等工程措施。2019年底,大清河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营口市政府

(八)阜新市。

21.西细河。实施阜新镇污水处理厂和太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和氟产业开发区内“一企一管”改造工程,完成阜新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除氟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完成阜新市区三家子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2018年底,西细河高台子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阜新市政府

(九)辽阳市。

22.北沙河辽阳段。完善灯塔葛西河城区段排水管网收集工程,实施马峰河河道治理工程。2019年底,北沙河河洪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辽阳市政府

23.运粮河辽阳段。实施运粮河10万平方米湿地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运河道垃圾,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2019年底,运粮河唐马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氨氮3mg/L)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辽阳市政府

24.南沙河辽阳段。实施南沙河10万平方米湿地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运河道垃圾,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2019年底,南沙河高家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氨氮3mg/L)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辽阳市政府

25.柳壕河。实现辽阳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和辽阳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实施柳壕河综合整治工程,清运河道垃圾,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2018年底,柳壕河孟柳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辽阳市政府

(十)铁岭市。

26.招苏台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运河道垃圾,封堵沿岸非法排污口,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2018年底,招苏台河通江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铁岭市政府

27.马仲河。完成昌图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沿岸污染企业管控,封堵马仲河沿岸的非法排污口,沿岸划定禁养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提标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2018年底,马仲河门脸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铁岭市政府

28.万泉河。实施万泉河综合整治工程,完善高新区和新台子镇污水管网工程,强化辽宁国威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嘉丰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监管。2018年底,万泉河诸民屯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铁岭市政府

29.亮子河。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沿岸划定禁养区,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建立河流专人专责管理体系,开展水质巡查巡护。2019年底,亮子河入河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铁岭市政府

(十一)盘锦市。

30.绕阳河盘锦段。强化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监管,推进绕阳河沿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2018年底前,绕阳河胜利塘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盘锦市政府

31.沙子河盘锦段。实现甜水镇及各村屯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监督管理体系,清理河道垃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2018年底前,绕阳河胜利塘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盘锦市政府

(十二)葫芦岛市。

32.五里河。推进葫芦岛市老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加强重点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及五里河截污纳管工程,完成河道清淤及处置工程,强化沿岸排污口整治,完成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8.2公里。2019年底,五里河茨山桥南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葫芦岛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对列入根治范围内的27条河流(段),所在地区河长要组织制定细化方案,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流域上下游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考核奖惩。省政府将定期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全省水质达标的,进行倒查追责,对相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四)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巡查监管。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的巡查监管,加大对重污染河流汇水范围内企业废污水偷排漏排的环境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巩固和维护好重污染河流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果。加大对沿河农村乱倒、乱堆、乱排行为的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劝导制止监督中发现的沿河洗涤、抛洒垃圾的生活陋习和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确保黑河、臭河、垃圾河问题得到彻底改善。

(五)加强信息公开。自本方案发布起,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以及全省水质不达标水体清单。及时让公众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治污进展情况,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及时在媒体发布重要治污信息、责任落实情况,宣传治污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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