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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