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燃料油许可证
进口燃料油许可证
办理依据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6号)
《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6号)
二、分配方式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三、申领程序
1、网上申请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和申领员授权书
(3)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4)银行信用证或其它付汇凭证
(5)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3、审核、打印证书
4、领取证书
进口企业指定专人凭授权书和身份证到我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证书。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特别提示: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须具有经商务部核准的进口经营资质。
五、证书有效期、更改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最迟不超过2012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六、证书核销
企业在进口清关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证书核销手续。核销时需提交: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核销函,核销函须列明自动进口许可证证号、报关单号、报关数量、报关日期、报关口岸等。
七、证书退还
企业须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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