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文物进行分类
总体上说,根据文物的体量和特性,把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前者是指体量较大、不能或不可能移动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等;后者是指体量小,可作流通、收藏的文物,如陶瓷器、青铜器、书画、丝织品、玉器等。
可移动文物种类繁杂,有多种分类方法,譬如按时代分类、按材质分类、按地域分类、按功能分类。
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还有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就是按价值分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这样表述的: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按价值高低,对可移动文物,特别是馆藏文物进行鉴别,区分等级,进而采取不同的养护策略,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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