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监管局核准林龙永丹寨富民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2025年1月24日,贵州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丹寨富民村镇银行关于核准林龙永任职资格的请示》(丹富银〔2024〕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龙永丹寨富民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丹寨富民村镇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丹寨富民村镇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丹寨富民村镇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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