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央行累计作出21项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2021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持续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累计作出21项行政处罚决定(空头支票除外),涉及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家其他类型企业和10名直接责任人,罚没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559.68万元,罚没款金额较2020年增长238%。其中,对机构的罚没款总金额为3494.86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64.82万元。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金融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管理层责任意识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制度流程不完善,岗位分工不清晰,日常监督流于形式等;
二是内控体系不完善,部分业务游离于内控体系之外,内控制度覆盖范围存在空白、重叠甚或内容违法等问题。内部审批机制设计不合理,审批流程冗长;
三是系统建设不健全,信息系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业务系统与反洗钱系统未有效衔接等;
四是合规培训流于形式,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政策内容不熟悉,缺乏敬畏心,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
一是强化管理层责任意识,切实勤勉履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把握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边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对职责范围的管理行为负法律责任。
二是依法梳理内控制度,完善权责体系。全面梳理内控制度关于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消除权责空白和重叠情况,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
三是加强自评估与自查,消除风险隐患。注重对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深挖体制性和机制性原因,严肃整改已经产生的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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