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个人结算存款业务介绍
宁波银行个人结算存款业务介绍:
为方便您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您可以凭个人身份证件到宁波银行营业网点以自然人名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存款账户,您可以申请使用个人支票。
一、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下列身份证明: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转账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有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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