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介绍
青岛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青岛银行通过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协商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为协定存款,基本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协定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种类。
业务特色
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
适用人群
在青岛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客户。
业务流程
青岛银行可与客户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开立结算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并约定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为协定存款,单独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1.开户。单位若需申请办理协定存款,应在青岛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且开户期限已满一个季度。申请单位应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使账户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的双重功能,账户中超过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存入。款项存入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所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结息。协定存款利息于活期存款法定结息日计入账户。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协定存款利息一并计入结算户。
4.销户。《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销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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