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能源李家壕电煤运输挂牌交易公告(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

摘要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李家壕矿电煤运输(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进行线上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0:50-11:0...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李家壕矿电煤运输(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进行线上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0:50-11:05。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物流企业均可参加。

三、交易方式

1、挂牌采购。

2、供煤商负责与当地村民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四、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电煤运输量、拦标价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拦标价(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运输数量(万吨)

神山煤矿

李家壕外购煤场地

26.6

6

6

备注:在合同期内鄂尔多斯市如有政策性调整,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进行招标。

五、要求

5.1每日运输量以各供煤单位实际供应量为准。

5.2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1元/吨。

5.3 车型:自卸车。

六、结算

6.1拦标价为含税价(包括坑口装车费),结算依据以供煤单位过衡数量为准。

6.2承运方必须将原始磅单交与托运方,托运方在合同期满后出具结算单,承运方按照结算单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合同期满一次结清,且全部为现金结算,视托运方资金状况可加快结算或适当延期。

6.3合理损耗率为3‰(千分之三),在合理损耗范围内不做考核,超出部分按照供煤单位当期煤价加运费从结算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七、保证金缴纳及违约处理

7.1交易商在竞价前,需预先向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完成量超出本期成交量的80%(不含),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承运方申请,交易中心及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7.2合同兑现率考核

7.2.1承运方要保证运输量兑现率在80%(含)以上,运输量兑现率考核以托运方通知拉运之日起一个月(30天)为一个考核期。

7.2.2在考核期内,因承运方原因未完成合同量80%时,按3元/吨扣罚,保证金扣完为止,如因托运方原因未完成合同量80%时,不对运输公司进行考核且不承担责任。

7.2.3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对运输数量调整,则对应承运方合同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

7.2.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运方因自身原因连续5日兑现率低于日进度80%的,则托运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7.3过程考核

7.3.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增吨,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5000元/车,再次发现注水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1万元/车。

7.3.2不允许偷煤、换煤、窜矿拉煤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3万元/车,再次发偷煤、换煤、窜矿拉煤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6万元/车。

7.3.3如同一承运方在一个合同执行期内,连续三次在运输过程中违约,则另扣罚5万元,情节严重者扣罚20万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不允许与我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7.3.4承运方司机不服从托运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在煤矿、卸煤场地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卸煤等,违反托运方、供煤单位相关规定,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做相应处罚(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

7.3.5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7.3.6由于承运方车辆违反托运方、供煤单位现场管理规定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运营等不良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7.3.7承运方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违规、违法,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7.3.8承运方严格监管外来铁器装入煤车,卸车时如有铁器卸入煤场,每发现一件扣罚500元,铁器进入选煤厂生产系统,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7.3.9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托运方有权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对月度计划进行重新交易和分配。

7.4 以虚假手段获取需方资格成交的,扣除保证金20万元,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执行增方报价。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则视为承运方违约,扣除竞价保证金20万元,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执行增补方报价。若无增补方则进行二次专场交易。

7.5竞价成功后中标单位若未能在2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7.6 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20万元),至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1.合同期限从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止。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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