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能源煤泥销售挂牌公告(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0日)
摘要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李家壕煤矿(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0日)煤泥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4月8日16:00-16:10 。...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李家壕煤矿(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0日)煤泥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4月8日16:00-16:10 。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三、交易方式
挂牌采购。
四、数量、最低报价: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最低含税报价(元/吨) |
最小提 报量 (万吨) |
数量 (万吨) |
李家壕煤矿选煤厂 |
场地出库交货 |
26 |
≥2 |
2 |
五、要求和规定
5.1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1元/吨。
5.2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报价人可自行于竞价前对竞价的煤泥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5.3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为准。
5.4李家壕煤矿的煤泥装车由李家壕煤矿负责,购买方必须根据李家壕煤矿的日生产煤泥量均衡拉运。
5.5购买方严格按各煤矿及选煤厂有关规定进行装车外运。(合同执行期间,李家壕矸石山土路道路封闭,所有拉运煤泥车辆禁止通行。)
六、违约处理
6.1合同兑现率考核
6.1.1购买方要保证拉运量兑现率在90%以上,供方对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合同执行期作为一个考核期。
6.1.2运量兑现率<90%,扣罚履约保证金。
6.1.3若购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连续3日兑现率低于日进度90%的,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6.2在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情况,合同差量由其他购买方进行增补,若增补方执行价高于违约方执行价,则按照增补方执行价执行,若增补方执行价低于违约方执行价,则差价从扣除的保证金中补充,若无增补承运方则进行二次专场交易。
6.3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需方违约,扣除竞价保证金10万元,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方成交价若与放弃方成交价产生价差,则执行增补方成交价,差价从扣除放弃方的保证金中补充。
6.4以虚假手段获取需方资格成交的,扣除保证金10万元,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管理
7.1交易商在竞价前,需预先向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7.2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并与0472-2890559或18947722253进行电话联系进一步确认保证金的缴纳,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10万元),至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1、合同执行期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
2、竞价成功后,如有公告未明确内容或与合同存异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2018年4月8日